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出现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按铁路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
1年内因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铁路监管部门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造成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严重财产损失,受到铁路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不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或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铁路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1年内未按铁路监管部门法定职责要求报送相关信息2次以上的;
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