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地区铁路监管局依据铁路运输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认定标准,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报名单建议。
国家铁路局依据认定标准拟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初步名单,将其与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比对。确认未被纳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和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在国家铁路局官网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有异议的,由国家铁路局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国家铁路局依据认定标准拟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初步名单,将其与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比对。确认未被纳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和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在国家铁路局官网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有异议的,由国家铁路局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