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将被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
近3年内未受到过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约谈;
上年度完成铁路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无逾期;
铁路监管部门上年度收到的针对该企业的属实投诉数量同比下降;
上年度处理铁路监管部门转办的投诉无逾期;
上年度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评价等级为优秀;
作为法人单位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被纳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所属分支机构数量不超过1个。
近3年内未受到过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约谈;
上年度完成铁路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无逾期;
铁路监管部门上年度收到的针对该企业的属实投诉数量同比下降;
上年度处理铁路监管部门转办的投诉无逾期;
上年度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评价等级为优秀;
作为法人单位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被纳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所属分支机构数量不超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