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托运人出现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铁路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
因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为较重以上的;
违法违规运输货物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或1年内2次以上违法违规运输货物的;
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铁路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
因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为较重以上的;
违法违规运输货物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或1年内2次以上违法违规运输货物的;
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