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营业线施工。各项施工(维修)应当统筹安排、平行作业,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有关单位(部门)在制定作业计划涉及其他单位(部门)时应… 第二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 第二十五条 营业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调度命令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安全防护、作业卡控措施,严禁无计划、超范围、无命令作业,确保… 第二十六条 严把列车放行关。营业线施工完成,经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驻调度部门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 第二十七条 线路开通后,营业线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监测监控和维护,确保设备质量安全稳定;应当逐步提高列车运行速度,尽快恢复正常速度。 第二十八条 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确保天窗次数和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当提前通知驻调度部门联络员或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驻站联络员… 第二十九条 加强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管理。制定管理措施,明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设置处所、有关人员登销记、签认及保存期限等要求。未经签… 第三十条 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营业线施工前应当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现场防护员应当根据作业现场地形…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施工(维修)作业列车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上线运行、进出区间、区间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等要求;作业列车应当装设必要的安全设备,具备必须的通信条件,管理单… 第三十二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区段,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得为旅客列车。 第三十三条 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安排。 第三十四条 原则上维修作业应当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外,任何人员、机具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普速铁路确需在天窗时间外安排维修… 第三十五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铁路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应当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 第三十六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应当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施工后须动态试验正… 第三十七条 落实作业门管理制度。根据线路封闭情况,明确作业门看守、进入作业门查验、人员和机具登销记以及确保人身、行车、作业安全措施等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施工单位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应当设人看守,设备、标识应当符合标准,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 第三十九条 加强营业线工程(含过渡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明确验收交接负责部门、具备条件、工作流程、运营维修、人员培训、安全措施、安全宣传等要求。 第四十条 加强汛期营业线施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铁路防洪工作管理规定,落实防洪安全措施。营业线施工中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