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严把列车放行关。营业线施工完成,经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驻调度部门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