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营业线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营业线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配合和安全监督。

营业线施工开始前不准安排危及行车安全的列车慢行、超范围准备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