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营业线施工前应当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现场防护员应当根据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做好作业人员和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规范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