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加强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管理。制定管理措施,明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设置处所、有关人员登销记、签认及保存期限等要求。未经签认(须调度命令准许的施工,无调度命令准许),严禁上道作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