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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3.

3. 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815 mm~890 mm。

轮对:

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允许偏差为±3mm;

轮箍或轮毂不松弛;

轮箍、轮毂、辐板(辐条)、轮辋无裂纹;

轮缘的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18mm,并无碾堆;

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mm;

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mm,深度不超过1mm;

轮缘厚度在距踏面基线向上H距离处测量应符合第11表的规定(轮缘原设计厚度在25mm及以下,由铁路局规定);

第11表 机车轮缘厚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