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3.
3. 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815 mm~890 mm。
轮对:
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允许偏差为±3mm;
轮箍或轮毂不松弛;
轮箍、轮毂、辐板(辐条)、轮辋无裂纹;
轮缘的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18mm,并无碾堆;
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mm;
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mm,深度不超过1mm;
轮缘厚度在距踏面基线向上H距离处测量应符合第11表的规定(轮缘原设计厚度在25mm及以下,由铁路局规定);
第11表 机车轮缘厚限度
轮对:
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允许偏差为±3mm;
轮箍或轮毂不松弛;
轮箍、轮毂、辐板(辐条)、轮辋无裂纹;
轮缘的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18mm,并无碾堆;
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mm;
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mm,深度不超过1mm;
轮缘厚度在距踏面基线向上H距离处测量应符合第11表的规定(轮缘原设计厚度在25mm及以下,由铁路局规定);
第11表 机车轮缘厚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