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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机务段对入段机车的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轴温报警装置)、弓网检测装置等,应进行检测、维修,并对行车安全设备记录的运行信息进行转储、分析。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等须由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并及时互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