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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铁路房屋建筑物按技术质量状态分为三级。

一级房屋:结构良好、无各种病害;

二级房屋:无倒塌危险,无严重漏雨,无严重腐蚀变形,虽有其他破损、病害,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三级房屋:有倒塌危险、严重漏雨、严重腐蚀变形之一者,其他破损或病害达到影响正常使用。

对有倒塌危险的三级房屋,须停止使用并限期进行整治。对质量不良、条件差的房屋,要全面规划,逐年进行大修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