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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铁路生产办公用房、站场建筑物是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及客货营销的重要基础设施,须满足运输生产、调度指挥及客货营销的需要。应保持与运输生产有关的房屋、各项建筑物的完好和使用安全,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