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三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章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一般要求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信号设备的质量,应设电务段。 第五十六条 电务段应设信号设备检修、修配、测试场所,配置相应的仪器仪表、工装机具以及交通工具、应急通信设备等。电务段应在机务段内设机车信号检修、测试场所。设有车辆减速器的驼… 第五十七条 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装设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责其完整。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 第五十八条 集中联锁车站和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信号计算机监测系统,对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故障及超限告警。 第五十九条 信号及通信设备,应装有防止强电及雷电危害的保安设备,电子设备应符合电磁兼容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第六十一条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第六十二条 铁路信号机应采用色灯信号机。色灯信号机应采用高柱信号机,在下列处所可采用矮型信号机: 第六十三条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六十四条 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小于50m的地点,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一般不超过400m。 第六十五条 在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装设出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应设在每一发车线的警冲标内方(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外方)适当地点。 第六十六条 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牵引供电分相的处所,也不宜设在起动困难的地点。 第六十七条 有人看守道口应装设遮断信号机;在有人看守的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该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小于50m。 第六十八条 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应设色灯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 第六十九条 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指示列车运行的信号机(预告、遮断、复示信号机除外)间的距离小于制动距离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七十条 出站信号机有两个及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号显示不能分别表示进路方向时,应在信号机上装设进路表示器。 第七十一条 发车指示信号或发车信号辨认困难,而中转信号又延长站停时间的车站,应在便于司机t望的地点装设发车表示器。 第七十二条 为满足调车作业的需要,应装设调车色灯信号机。 第七十三条 设有线群出站信号机时,应在线群每一条发车线路的警冲标内方适当地点,装设发车线路表示器。 第七十四条 在有几个车场的车站,为使列车由一个车场开往另一个车场,应装设进路色灯信号机。 第七十五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均应装设引导信号。 第七十六条 驼峰应装设驼峰色灯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可装设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或辅助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能满足推峰作业要求时,根据需要可再装设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 第七十七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复示信号机。 第七十八条 非集中操纵的接发车进路上的道岔,应装设道岔表示器,集中操纵的道岔、调车场及峰下咽喉的道岔,不装设道岔表示器;其他道岔根据需要装设道岔表示器。 第七十九条 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继电联锁和计算机联锁)和非集中联锁(臂板电锁器联锁和色灯电锁器联锁)。 第八十条 站内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各种联锁设备(驼峰除外)应满足下列条件: 第八十一条 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当进路建立后,该进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当道岔区段有车占用时,该区段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引导… 第八十二条 非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车站值班员能控制接、发车进路和信号机的开放与关闭。 第八十三条 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区域,根据需要,可采用调车区集中联锁。 第八十四条 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八十五条 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自动闭塞。具体设置条件如下: 第八十六条 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双线区段,应采用速差式自动闭塞,列车紧急制动距离由两个及以上闭塞分区长度保证。 第八十七条 铁路运输指挥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或调度集中设备(CTC)。 第八十八条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是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的基础设施,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技术装备,由铁道部、铁路局、车站三级构成。 第八十九条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配置独立的处理平台,关键设备采用冗余配置。列车调度指挥系统采用独立的业务专网,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和铁路局调度所采用双局域网,车站可采用单局域网。… 第九十条 调度集中系统应在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基础上构建,由铁路局、车站两级构成。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应设集中联锁,区间应设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 第九十一条 调度集中系统配置独立的处理平台,设备采用冗余配置,通信协议与列车调度指挥系统一致。调度集中系统采用独立的业务专网,各级采用双局域网并通过专用数字通道组成双环形广… 第九十二条 机车信号分为连续式和接近连续式。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半自动闭塞和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应装设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 第九十三条 机车信号作为行车凭证时,由车载信号和地面信号设备共同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车载信号设备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的功能;地面信号设备应具有闭环检查功能,提供正… 第九十四条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由车载和地面信号设备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 第九十五条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60km/h的列车,应采用列车超速… 第九十六条 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电台)的电源,均应取自机车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直流输出电压为110V时,电压波动允许范围为-20%~+5%。 第九十七条 机械化、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调车场应采用道岔自动集中;简易、非机械化驼峰调车场,根据需要可采用道岔自动集中。 第九十八条 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由控制系统、基础设备和监测设备构成。根据驼峰的站场布置和作业需要,选择、配置系统设备。 第九十九条 设有车辆减速器的驼峰,应在驼峰信号机前适当地点装设车辆减速器的限界检查器。超限车辆通过时,应使驼峰信号机自动关闭,在控制台上发出相应的表示及音响信号,同时向峰顶… 第一百条 驼峰溜放车组速度控制调速制式可采用点式、点连式、连续式。点式采用减速器调速方式,点连式采用减速器-减速顶调速方式,连续式采用减速顶调速方式。 第一百零一条 驼峰控制台上应有信号机的显示状态、道岔位置、轨道电路区段的占用情况及邻接联锁区的有关表示。当装设驼峰道岔自动集中时,应有车组顺序和进路去向的表示。半自动化、自动… 第一百零二条 道口自动信号,应在列车接近道口时,向道路方向显示停止通行信号,并发出音响通知;如附有自动栏杆(门),栏杆(门)应自动关闭。 第一百零三条 铁路通信应符合国家、铁道部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全程全网安全、可靠、迅捷、畅通。 第一百零四条 铁路通信应根据下列主要通信业务,配置相应通信设备: 第一百零五条 列车调度电话系统准许列车调度员、机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调度员)、车辆运行安全监测调度员、列车段(车务段、客运段)值班员、机务段调度员、电力牵引变电所值班人… 第一百零六条 铁路各调度区段应装设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在编组站、区段站,应装设平面调车、驼峰调车等站场无线通信设备。 第一百零七条 区间通话柱应尽量靠近铁路,并安装在防护网内,与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应能保证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养路机械的施工作业要求,每隔1.5km左右安装一个;在自动闭塞区段,… 第一百零八条 在装备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区段,各类移动通信业务应由GSM-R承担。 第一百零九条 在铁路运输生产中,凡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和铁道部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信号传输线路,可采用电缆、光缆等传输手段。通信传输线路以光缆为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通信架空线路上,禁止架设广播线。 第一百一十二条 通信线路或设备损坏时,应按下列顺序抢通和恢复: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