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第五十五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信号设备的质量,应设电务段。 电务段管辖范围应根据信号设备等条件确定。 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应保证通信设备的质量,负责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