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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铁路信号机应采用色灯信号机。色灯信号机应采用高柱信号机,在下列处所可采用矮型信号机:

不办理通过列车的到发线上的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

道岔区内的调车信号机及驼峰调车场内的线束调车信号机;

自动闭塞区段,隧道内的通过信号机。

特殊情况需设矮型信号机时,须经铁路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