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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信号传输线路,可采用电缆、光缆等传输手段。通信传输线路以光缆为主。

在最大弛度时,架空线条最低点至地面、轨面的一般距离规定如下:

在区间,距地面不小于2 500 mm;

在站内,距地面不小于3 000 mm;

跨越道路,距地面不小于4 500 mm;

在与铁路交叉地点,距钢轨顶面不小于7 000 mm。

架空线线路下面,地下光缆和电缆线路上面,禁止植树。架空线线路附近的树枝与线条的距离,在市内不小于1 000 mm,在市区外不小于2 000 mm。地下光缆和电缆线路与树木平行的距离,在市内不小于750 mm,在市区外不小于2 000 mm。

严禁在信号、通信线路及设备附近进行危及其安全的施工或作业。必须进行时,应会同设备维护部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