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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60km/h的列车,应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