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编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编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第三百三十条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百三十一条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第三百三十二条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 第三百三十三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 第三百三十四条 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第三百三十五条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第三百三十六条 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号机无效标,并应熄灭灯光;如为臂板信号机,并须将臂板置于水平位置。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色灯信号机 第三百三十七条 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第三百三十九条 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四十条 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 第三百四十一条 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四十二条 设有分歧道岔的线路所,当列车经过分歧道岔侧向运行时,色灯信号机应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同第27图);当分歧道岔为18号及以上道岔时,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第三百四十三条 容许信号显示一个蓝色灯光——准许列车在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的情况下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通过,运行到次一通过色灯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如第5… 第三百四十四条 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如第60图)。 第三百四十五条 预告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四十六条 接近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四十七条 遮断及其预告信号机采用方形背板,并在机柱上涂有黑白相间的斜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参照第60图、第62图)。 第三百四十八条 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四十九条 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五十条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及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五十一条 色灯复示信号机分下列几种: 第三百五十二条 进站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五十三条 出站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五十四条 通过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五十五条 预告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五十六条 电动臂板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机车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移动信号 第三百五十八条 移动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五十九条 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应在列车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应不小于20m(如第1… 第三百六十条 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如第123、124图),均要求紧急停车。停车后如无防护人员,机车乘务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列车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 第三百六十一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制式(如第125图)的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二条 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手信号的显示。 第三百六十三条 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四条 联系用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五条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各该条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第三百六十六条 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手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七条 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需要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发现的人员应在规定地点显示下列手信号: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信号表示器 第三百六十八条 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九条 脱轨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七十条 进路表示器仅在其主体信号机开放后,才能着灯,用于区别进路开通方向或双线区段反方向发车,不能独立构成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一条 发车线路表示器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该线路上的列车发车(如第181图)。 第三百七十二条 发车表示器经常不着灯;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运转车长准许发车(如第182图)。 第三百七十三条 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七十四条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间一个红色方牌;夜间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如第186图)。 第三百七十五条 线路标志: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 第三百七十六条 线路、信号标志内侧设在距线路中心应不小于3.1m处(警冲标除外)。 第三百七十七条 通知操纵除雪机人员的临时信号标志如下: 第三百七十八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分为A型(如第222图A)、B型(如第222图B)两种。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在下列地点应设置警示、保护标志: 第三百八十条 在铁路线路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过,禁止机动车通过的人行过道应设置人行过道路障桩(如第224图)。 第三百八十一条 列车应根据其种类及运行的线路和方向,在头部和尾部分别显示不同的列车标志。列车标志的显示方式,昼间与夜间相同,但昼间不点灯,其显示方式如下: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第三百八十二条 听觉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s以上。 第三百八十三条 机车、轨道车鸣笛鸣示方式见第34表。 1 2 3 4 5 续上表 1 2 3 4 5 6 7 8 9 第三百八十四条 口笛、号角鸣示方式见第35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续上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第三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