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三百五十八条 移动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停车信号
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上红色灯光(如第118图)。
第118图
减速信号
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上黄色灯光(如第119图)。减速信号牌为黄底黑字,应标明列车限制速度。
第119图
施工及其限速区段,按不同速度等级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20km/h的旅客列车、行邮列车及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的货物列车、行包列车)的紧急制动距离,在原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特殊减速信号牌,昼间与夜间均为黄底黑T字圆牌(如第120图)。
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昼间——绿色圆牌;夜间——柱上绿色灯光(如第121图)。在单线区段,司机在昼间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在夜间应看柱上的绿色灯光。
第120图
第121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