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七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十七章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移动信号 第三百五十八条 移动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五十九条 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应在列车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应不小于20m(如第1… 第三百六十条 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如第123、124图),均要求紧急停车。停车后如无防护人员,机车乘务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列车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 第三百六十一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制式(如第125图)的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二条 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手信号的显示。 第三百六十三条 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四条 联系用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五条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各该条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第三百六十六条 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手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第三百六十七条 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需要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发现的人员应在规定地点显示下列手信号: 第三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