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第三百八十二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第三百八十二条 听觉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s以上。 第十九章 目录 第三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