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