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