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16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公布 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