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