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在生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不得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