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遵守包装物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