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六、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六、 六、 执行 第五十五条 基本要求 第五十六条 被执行人以特别授权为由要求执行人员找其代理人协商执行事宜 第五十七条 申请执行人来电或者来访查询案件执行情况 第五十八条 有关当事人要求退还材料原件 第五十九条 被执行财产的查找 第六十条 执行当事人请求和解 第六十一条 执行中的暂缓、中止、终结 第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对受委托法院执行管辖提出异议 第六十三条 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 第六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 第六十五条 执行款的收取 第六十六条 执行款的划付 第六十七条 被执行人以生效法律文书在实体或者程序上存在错误而不履行 第六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协助执行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