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六、 执行 第六十三条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六十三条 六、 执行 第六十三条 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 要求案外人提供有关异议的证据材料,并及时进行审查;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执行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暂不处分; 异议成立的,采取适当方式纠正;异议不成立的,依法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