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被执行人以生效法律文书在实体或者程序上存在错误而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有关法院补正,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生效法律文书没有错误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