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执行中的暂缓、中止、终结

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措施;

告知申请执行人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告知申请执行人暂缓、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暂缓、中止、终结执行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