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发布机关 民航局
效力 现行有效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各协会: 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快推进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通用航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通用航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民生、拉动大众消费的功能,提…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发展目标

二、 创建通用标准制度体系

(一) 修改完善法规。加快建设相对独立的符合通用航空特点和规律的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规章各层次,全面梳理涉及通航领域的航空器、人员、企业运营、机场、空管、搜救、事故… (二) 完善规范标准。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修改或废止对通航要求过高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鼓励行业协会分类制定通用航空生产、…

三、 培养通用航空人才队伍

(一) 组建专业监察员队伍。夯实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民航监管局通用航空监管机构设置,抽调安监、运输、飞标、机务专业监察员组成。地区管理局相关处室职责和人员调整可… (二) 降低从业人员准入门槛。通航公司、通用机场在明确服务来源的前提下,允许人员兼职和自由流动,无需自有飞行、机务、签派、管制等专业人员。放宽通航驾驶员体检要求,鼓励社… (三) 壮大飞行爱好者群体。建立区别于职业化和运动竞技类驾驶员的适合大众娱乐飞行需要的培训制度体系。多渠道培养娱乐飞行教员和考试员,充分利用航空和体育、民用和军用、现役… (四) 充实通用航空专家团队。创新通用航空智库建设,不拘一格遴选专家团队,广泛吸收各类人才,营造广开言路、共谋发展的生动局面。加快养成理论型专家团队,依托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 做实通用航空监管机制

(一) 分类管理机制。突出行业监管重点,建立基于公众利益和运行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重点管控载客类运行,放宽其他类运行的监管标准。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减少申… (二) 企业评价机制。研究建立通用航空企业分类评价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飞行安全、服务质量、企业责任及社会贡献等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企业评价工作,将评… (三) 服务保障机制。运输机场应发挥公共基础设施功能,为通用航空提供地面服务保障,允许通航运行的飞机密集停放,不得随意以天气、机位、流控等理由拒绝通航起降,不得设置明显… (四) 督办督查机制。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的各项任务纳入《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表,持续督办,狠抓责任落实。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

五、 搭建通用航空服务平台

(一) 一站式许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涉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实现通航企业经营、运行、飞行计划等许可事项在线申请和在线审批。简化、规范各类审批流程,做到过程公… (二) 完善监管手段。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各类通用航空器监控平台,提升通用航空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视与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视。改进通用航空统… (三) 信息互联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和整合工作制度,明确涉及通用航空的信息共享内容、调整机制和归口部门。完善飞行服务保障功能,在线发布情报(含航图)、气象、机场等服务保障…

六、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通航发展改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制定具体措施,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各项任务,科学制定分工… (二) 加深协同配合。在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下,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横向协同联动,纵向政令畅通,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 加大政策支持。深入研究制约通航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适应通航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从全产业链发展角度重整通航补贴政策思路,调整完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 民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