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二) 降低从业人员准入门槛。通航公司、通用机场在明确服务来源的前提下,允许人员兼职和自由流动,无需自有飞行、机务、签派、管制等专业人员。放宽通航驾驶员体检要求,鼓励社会医疗资源补充体检鉴定能力。加速培养通航机务人员,降低活塞类飞机和直升机维修执照考试难度和工作经历要求,取消参考时间限制,按需增加考点和考试频次。简化或调整通用机场管制员执照培训和考试要求。促进军民航深度融合,理顺并简化飞行、机务、空管等专业人员转换制度,更好发挥军队转业或退役人才的专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