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一)

(一) 组建专业监察员队伍。夯实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民航监管局通用航空监管机构设置,抽调安监、运输、飞标、机务专业监察员组成。地区管理局相关处室职责和人员调整可待经营、运行许可“双证合一”后调整到位。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探索监察员分类监管制度,将民航专业监察员在现有基础上视情细分为公共运输方向和通用航空方向,明确岗位职责和监管能力要求,设计符合通航监管特点的阶梯式培训课程,鼓励通航类监察员接受跨专业培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