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一)
(一) 修改完善法规。加快建设相对独立的符合通用航空特点和规律的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规章各层次,全面梳理涉及通航领域的航空器、人员、企业运营、机场、空管、搜救、事故调查、赔偿责任等各环节,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剥离简单套用公共航空运输方式管理的内容。按照法治的方式推进通航改革试点工作,将有关法规修订完善工作全面纳入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为通航发展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扎实推进《通用航空立法规划项目表》,力争“十三五”末期,初步构建符合通航发展规律和需要的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