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一)

(一) 分类管理机制。突出行业监管重点,建立基于公众利益和运行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重点管控载客类运行,放宽其他类运行的监管标准。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减少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定部门。由“申请-审批”向“承诺-授权”转变,简化、放宽非载客类企业准入条件。由“定向全覆盖”向“双随机一公开”转变,公开监察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