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对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经营性与自用性通用航空、载客类与非载客类飞行活动实施分类管理。放宽事前审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载客经营类通航飞行活动监管,放宽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通航飞行活动限制,有效投放监管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导向,提升服务。聚焦制约通航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符合通航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克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改变过度监管状况,全面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和保障单位服务水平,便利通航企业运营。

改革创新,试点引路。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政策、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类通用航空试点项目,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积极推进试点成果固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