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第四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节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第四节 离场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条 塔台管制单位根据批准的飞行计划和机场、航路情况以及有关管制单位的情报,对离场航空器发出放行许可。放行许可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百九十二条 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机型的航空器同时飞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优先起飞的顺序。通常情况下,允许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定期航班或者速度大的航空… 第二百九十三条 当可预计航空器延误将超过30分钟时,塔台管制单位应当尽可能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为了便于航空器起飞离场,塔台管制员应当根据情况向离场航空器发布包括如下内容的情报和指示: 第二百九十五条 放行许可和离场情报,由放行许可发布席发布;无该席位的,由地面或者机场管制席发布。离场航空器起飞后需要立即和塔台管制单位以外的管制单位联系的,塔台管制单位应当在发… 第二百九十六条 管制员发布滑行许可前应当确定航空器的停放位置。滑行许可应当包含给航空器驾驶员的简明指令和相关的情报以帮助其沿正确的滑行路线滑行并避免与其他航空器或物体相撞,并避… 第二百九十七条 管制单位可根据运行的实际需要制定航空器标准滑行路线,并通过航空情报系列资料发布。未公布标准滑行路线的机场,管制员应当使用滑行道和跑道的代码或号码指示滑行路线。 第二百九十八条 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应当经过塔台地面管制席或者机场管制席许可。管制员发布的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许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百九十九条 航空器滑行及空中滑行、牵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条 直升机在悬停或空中滑行时应完全避开轻型航空器。单座驾驶的直升机在悬停或者空中滑行时,管制员应当避免向该直升机发出改变通信频率的指令。 第三百零一条 塔台管制员应当向正在滑行的航空器提供跟随或者避让航空器的相关信息和指令。 第三百零二条 塔台管制员应当根据跑道使用情况、进离场及起落航线航空器活动情况和进近或者区域管制单位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允许航空器进入跑道并发出起飞许可。 第三百零三条 在确知航空器驾驶员已做好起飞准备后,可以在航空器进入跑道之前发给其立即起飞的许可。航空器应立即进跑道,并起飞。 第三百零四条 航空器起飞后,管制员通常将起飞时间通知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及有关管制单位和其他部门。航空器起飞时间是指航空器开始起飞滑跑时机轮移动的瞬间。 第三百零五条 做低空通场的航空器在飞越跑道入口以前,接地连续起飞的航空器在接地之前,应当视为着陆航空器;在此之后,应当视为起飞航空器。 第三百零六条 起落航线飞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 直升机在停机坪上起飞和着陆时,直升机驾驶员应当按照飞行手册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百零八条 离场航空器的管制协调和移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百九十条 目录 第二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