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二百九十八条 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应当经过塔台地面管制席或者机场管制席许可。管制员发布的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许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滑行及空中滑行路线;

必要时,起飞顺序;

等待点、等待位置;

使用跑道;

进近管制单位和区域管制单位对离场航空器的有关要求;

其他事项。

当航空器需要滑行穿越跑道时,滑行许可应当包含明确的穿越许可,或者在穿越该条跑道之前等待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