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二百九十二条 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机型的航空器同时飞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优先起飞的顺序。通常情况下,允许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定期航班或者速度大的航空器优先起飞。安排航空器放行顺序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具有优先权的航空器;

航空器的机型及其性能;

飞行航路;

航空器之间的最小间隔;

尾流间隔标准;

有利于加速流量或者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当多架离场航空器延误时,通常管制员应当按照延误航空器的原计划起飞时间次序放行。为了减少延误航空器的平均延误时间,管制员可以对航空器的起飞次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