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九十一条
第二百九十一条 塔台管制单位根据批准的飞行计划和机场、航路情况以及有关管制单位的情报,对离场航空器发出放行许可。放行许可包括下列内容:
航空器识别标志;
管制许可的界限,包括定位点或者目的地;
批准的离场程序;
飞行的航路或者航线;
飞行高度;
应答机编码;
离场程序中未规定的必要的管制指令或者情报。
航空器识别标志;
管制许可的界限,包括定位点或者目的地;
批准的离场程序;
飞行的航路或者航线;
飞行高度;
应答机编码;
离场程序中未规定的必要的管制指令或者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