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与事发航空器的运行和保障有关的飞行、维修、空中交通管理、油料、运输、机场等单位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封存并妥善保管与此次飞行有关的下列资料: 第二十九条 事发现场保护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并查明下列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管理事故现场: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中需要试验、验证的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成员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为了调查以外的目的对外公开下列信息: 第三十四条 民航总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其他组织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的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提供所掌握的与调查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