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章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劝导退出 第八条 劝导退出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服务能力严重欠缺、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或严重扰乱当地保险市场秩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时,… 第九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保监局可以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或者建议直接撤销该机构: 第十条 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保监局可以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建议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该机构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建议撤销该机…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层级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保监局可以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建议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该机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建议撤销该机…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保监局可以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建议一定期限内停止该机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建议撤销该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广西保监局的监管建议对分支机构进行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报送广西保监局。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广西保监局的监管建议一定期限内停止分支机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应在业务系统停止该机构相关渠道或相关业务的出单权,并将情况报…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广西保监局的监管建议撤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制定善后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撤销申请材料,经批准后依法撤销该分支机构。其…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