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章 劝导退出 第十四条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劝导退出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广西保监局的监管建议一定期限内停止分支机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应在业务系统停止该机构相关渠道或相关业务的出单权,并将情况报送广西保监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