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广西保监局的监管建议对分支机构进行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报送广西保监局。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出现本指引第九条被广西保监局要求进行整改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出现本指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广西保监局要求进行整改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出现本指引第九条被广西保监局要求进行整改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出现本指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广西保监局要求进行整改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