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章 主动退出 第七条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主动退出 第七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动退出市场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广西保监局批准撤销之日起失效。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