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章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主动退出 第五条 主动退出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经营战略及运营实际,主动申请撤销分支机构,广西保监局对其申请依法予以许可,被撤销机构退出保险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动退出市场的,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广西保监局提出申请,且申请撤销理由充分,善后… 第七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动退出市场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广西保监局批准撤销之日起失效。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