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章 劝导退出 第八条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八条 第三章 劝导退出 第八条 劝导退出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服务能力严重欠缺、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或严重扰乱当地保险市场秩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时,广西保监局可通过下发风险提示函或监管建议函的方式,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建议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该机构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建议撤销该机构。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