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发布机关
工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